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美国工作签证类型

来源:美国签证服务中心 时间:2023.04.15 21:45:50 浏览量:217

美国工作签证类型分为:H类、L类、O类、P类或Q类签证,具体描述如下:

H-1B(专业人士)
 如果申请人希望去美国从事预先安排的专业技术工作,则应申请H-1B签证。此类签证要求申请人在准备就职的专业领域拥有学士以上学位(或同等学历)。USCIS将审查申请人的就职背景和个人条件,以确定是否符合专业技能要求。申请人的雇主应向美国劳工部提交劳工情况申请表,包括雇佣双方之间签订的合同条款。

H-2A(季节性农业工作者)

 在缺乏美国本地工人时,美国雇主可通过H-2A签证招募外国公民赴美从事短期农业工作。如需在美国短期从事临时性/季节性农业工作,则可申请H-2A非移民签证。准备雇佣申请人的美国雇主(或美国农业生产合作社/共同雇主)必须以申请人的名义提交I-129表,申请批件。

H-2B(技术性和非技术性工作者)
 如需赴美从事临时性/季节性工作,但美国缺乏相应本地工作者时,应申请H-2B签证。准备雇佣申请人的美国雇主必须获得美国劳工部的核证,以确认没有合适的美籍公民能够胜任申请人就职的岗位。

H-3(受训人员)
 如需赴美接受为期一到两年的培训(除研究生教育或培训以外的任何领域),应申请H-3签证。这种培训可以受薪并且允许申请人参加实践工作,但不得从事生产性工作,而且前提是申请人在本国无法获得同类培训。

L-1(公司内部调职者)
 如果您是跨国公司的雇员,被临时派往美国的上级机构、子公司或附属单位工作,则需申请L-1签证。此处所述跨国公司不限于美国/外国企业。要获得L-1签证,申请人必须属于管理层/高管层或拥有专业知识,并且被公司派往美国担任此类职位,但赴美前后的职位头衔不必完全相同。此外,在申请赴美工作的前三年中,申请人须在该跨国公司的美国境外机构连续工作满一年。只有在申请人准备就职的美国公司或附属机构获得USCIS的申请批件(无论以集体调职形式(blanket)还是个人调职形式)后,才能申请L-1签证。

O类签证
 O类签证主要面向科学、艺术、教育、商业、体育界或电影电视制作行业的杰出人士及其必要的助理/陪同人员。

P(艺术家、演艺人员)
 P类签证主要面向准备赴美表演的体育界/演艺界人士、艺术家及其必要的助理/陪同人员。

Q类签证
 如果您计划赴美参加以提供实践培训、就职机会以及分享本国历史、文化、传统为宗旨的国际文化交流项目,则应申请Q类签证。要申请此类签证,项目主办方必须以申请人的名义向USCIS提交申请批件并获得批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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